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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开展我校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6-27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支持
高等院校人才队伍建设,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
《关于做好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
精神及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的有关协定,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青年骨干
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第二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2011年计划选派5-1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
研究机构。
   5、资助经费与内容: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比例
共同负担。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
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资助7.8万元/人.
年(由学校和选派单位按照3:1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3、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外语水平应达到《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
标准。请有出国深造意向的教师自行做好出国外语培训及国外导师的联系工
作。
   4、实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方式,重点支持承担科研项目和
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的人员,申请者须系目
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
位推荐、学校评审、留学基金委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2、申报及受理时间:第二批选派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 
9月30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将于10月15日前审核、
整理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3、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填写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注明项目
(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
   提交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
   外方邀请信西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应与承担的项目(课题)
研究工作相一致。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留学研修计划”需结合
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另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材料于9月30日前交人事
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其连同所需配套经费通
知学校,学校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划拨相关经费。录取文件及录取材料将于
2011年10月发至学校。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
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
资格将自动取消,自2011年开始对留学人员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
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时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
按时派出。出国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请选派单位负责人出
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期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1、被录取教师派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以
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
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被录取教师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接受学校统
一管理。在国外访学期间,每3个月应向学校汇报有关学习进展情况。
 
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网查看。http://www.csc.edu.cn/
    申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