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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试行)

[ 发布时间]: 2012-11-20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一、教工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所在党支部的党建及思想政治等工作负总责。

 

    二、主持教工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坚持集体领导,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参与教师行政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三、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教工党支部会议,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的工作,搞好党支部年度总结。

 

    四、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汇报工作。

 

    五、组织党员和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带领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七、按照目标管理要求,严格组织生活,坚持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抵制不良倾向,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

 

    八、制定组织发展计划,搞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按计划和工作程序发展新党员,按期收缴党费。

 

    九、教育党员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弘扬正气,搞好内外团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并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十、注重培养典型、表扬优秀党员,加强经验总结、搞好通讯报导,注意积累资料、及时反馈信息。

 

    十一、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